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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晚期动知识

走向抗病毒治疗的个体化

  Hadziyannis研究现在应该被视为个体化抗HCV治疗的第一次尝试,预期SVR率和耐受性可以通过定制治疗方案而不是单一的“一对一”治疗方案来最大化。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实现SVR的机会与血清HCVRNA清除速度有关,SVR率实际上更高,复发率低于实现HCVRNA阴性的患者,因此进一步努力实现更精细的个体化时间表4,所谓的快速病毒学应答(RVR),比任何其他亚组患者。事实上,来自挪威的一项小型试验研究表明,感染HCV-2和HCV-3的患者在第4周和第8周达到HCV-RNA检测不到,可以用PegIFNα2b和Rbv成功治疗14周。
   这些研究结果加上PegIFN/Rbv联合治疗的耐受性差,使研究人员分析了较短的治疗期是否可以成为达到RVR的患者的选择。2006年是第一个在HCV-1感染患者中评估此事的人。基线HCV-RNA值低(<800,000IU/mL)的患者用PegIFNα2b治疗24周,并与历史对照组进行比较,再次来自Manns研究。虽然与标准48周治疗组相比,24周治疗组的SVR率显着降低(50%对71%),但如果仅分析RVR患者,则SVR率在两个治疗组之间没有差异(89%vs.85%)。不幸的是,该研究并非完全没有偏见,因为主要终点未得到满足,RVR患者24周时间表的疗效数据来自亚组分析。此外,在该研究中缺乏真正的控制臂不能完全被忽视;仍然应将这些数据视为第一个科学证据,即可以考虑对这部分患者进行更短的治疗持续时间。通过回顾性分析Hadziyannis研究的数据,Jensen及其同事也证实了这些研究结果也适用于RVR患者的PegIFNα2a联合治疗。事实上,治疗24周的51例HCV-1患者的SVR率为89%,48周治疗组的患者为77%。总而言之,这些数据促使EMEA批准PegIFNα2a/2b加Rbv的24周治疗方案,用于实现RVR的低基线病毒血症的幼稚HCV-1患者。
   然后同样的范例也应用于患有HCV-2和HCV-3的患者,已知该亚组具有大约70-80%的SVR率,具有PegIFN加Rbv治疗的标准护理24周时间表。多项研究其中涉及的简短的治疗方案,以12-16周是否可以提出谁取得的RVR不幸的是,在设计方面显著不同的许多HCV-2和HCV-3的患者,PegIFN的类型使用和RBV剂量。总而言之,这些研究表明,首先,只应向实现RVR的患者提出缩短的治疗方案,因为如果未达到此终点,则SVR率较低。其次,一直出现的是虽然这些缩短的时间表策略实现了高SVR率,但由于复发率较高,这些略低于标准24治疗时间表所获得的值。最近发表的研究人员的非劣效性研究。进一步补充说,因为用PegIFNα2b/Rbv治疗14周的RVR的HCV-2和HCV-3患者的SVR率与标准24治疗疗程(81%vs91%)相似,而非-低劣终点未得到满足,有效地证明较短的治疗过程不如标准时间表。进一步研究在易于治愈的HCV基因型患者中不加选择地使用缩略疗法是意大利一项研究的结果,显示晚期纤维化或高基线体重患者的治疗后复发风险增加。总之,关于RVR的HCV-2和HCV-3患者缩短疗法疗效的评审团仍然没有,最合理的方法是缩短疗法不应该成为所有HCV-2和HCV的护理标准。3例患者,但应仅考虑那些不耐受标准24周的患者。
   尚未解决的问题是延迟治疗持续时间的HCV-1初始患者具有延迟的病毒学应答,定义为治疗第12周和第24周之间的HCVRNA清除。这些患者的特点是治疗后复发率很高,至少有3项研究延长了治疗时间。在Berg研究中,这些患者的SVR率在72周延长治疗持续时间组为29%,在标准治疗组为17%。较高的SVR率是复发率较低(40%对64%)的直接后果,高于ETR率(49%对47%)。对于在同一HCV-1慢性反应患者中使用PegIFNα2b1.5mcg/kg加重量Rbv进行的另一项研究,情况也是如此。虽然这些数据表明如果抗病毒治疗耐受性良好,延长治疗至72周可能是这一部分患者的可行选择,最近的一项多中心随机研究显示延长治疗持续时间对HCV-1慢应答者没有益处患者。在研究人员看来,这些对比数据加上成本和副作用的增加,从延长治疗持续时间到72周,表明这种治疗策略需要进一步验证才能在慢性病患者的治疗算法中实施丙型肝炎。
   大约20-50%的所有治疗患者将无法实现基于IFN的治疗的SVR,这是由于治疗期间的原发性无应答或治疗中止后的治疗后复发。在等待新的更有效的抗HCV药物理论上应该降低治疗失败率,需要制定有效的策略来重新治疗这些患者,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治疗失败是在那些最常见的患者中观察到的。需要抗HCV治疗,即晚期纤维化患者。如果先前的治疗仅包括标准的IFN的,最近的数据表明,该机会与PegIFNα2a或α2b的加RBV一个SVR是大约20%至40%。然而,如果患者已经接受RBV结合任一或IFNPegIFN的,SVR率极低接近于分别为10%和5%,。由于获得的令人失望的费用,最近的AASLD指南不建议使用PegIFN加Rbv对这些患者进行再治疗。虽然这肯定是最基于证据的方法,但是由于肝癌晚期或开始再治疗的紧迫感,有些肝癌患者患者不能等待2-3年后再用新的直接抗HCV药物进行治疗。最近的数据表明,标准剂量的PegIFNα2a加Rbv治疗72周可能是以前对PegIFNα2b加Rbv疗程无反应的患者的最佳治疗选择。最近发表的REPEAT研究,最初设计用于评估12周360mcg/周PegIFNα2a加上基于体重的Rbv诱导剂量的效力,然后进行60或36周的标准治疗,相比标准180mcg/周PegIFNα2a剂量的重量基于Rgv的先前PegIFNα2b加Rbv疗程失败的患者表明,与接受48周治疗的患者相比,治疗72周的患者的SVR率显着提高(16%vs.8%,p<0.001),360mcg/周PegIFNα2a诱导剂量没有明显益处。虽然该研究招募的HCV基因型2和3的患者太少,无法得出关于HCV基因型对治疗结果的预测作用的任何明确结论,但桥接纤维化/肝硬化再次成为该研究中治疗失败的强预测因子。事实上,该亚组患者的SVR率低于5%,有效地表明目前应推迟对这些患者的再治疗。
   该研究还表明,对于那些在第12周未达到HCVRNA阴性的患者,应停止抗病毒治疗,因为该子集中的SVR在4%的患者中独立于治疗持续时间而实现。虽然总体观察到的12%SVR率低于令人震惊,但72周PegIFNα2a加利巴韦林治疗组优势的证明使得EMEA在之前的无反应患者中批准该方案。

 
肝癌晚期简介
   肝癌即肝脏恶性肿瘤,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原发性肝脏恶性肿瘤起源于肝脏的上皮或间叶组织,前者称为原发性肝癌,是我国高发的,危害极大的恶性肿瘤;后者称为肉瘤,与原发性肝癌相比较较为少见。继发性或称转移性肝癌系指全身多个器官起源的恶性肿瘤侵犯至肝脏。一般多见于胃、胆道、胰腺、结直肠、卵巢、子宫、肺、乳腺等器官恶性肿瘤的肝转移。
   肝癌晚期表现有肝区疼痛、腹胀、纳差、乏力、消瘦,进行性肝大或上腹部包块等;部分患者有低热、黄疸、腹泻、上消化道出血。
其他病种
烟雾病
脑膜瘤
肺癌
肝癌
大脑海绵状血管瘤
 
肝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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